陳宗彥被控涉性招待判無罪 法官:無法證明「陳董」就是陳宗彥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性招待案,台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監聽譯文中「陳董」就是陳宗彥,認證據不足判陳宗彥無罪 。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性招待案,台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監聽譯文中「陳董」就是陳宗彥,認證據不足判陳宗彥無罪 。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及關說警職人員平調案,接受性招待2次被訴,甚至質疑他花錢找小姐。檢方指通訊監察中「陳董」就是陳宗彥,但法官認證據不足而判無罪。

台南地院指出,偵查隊副隊長平調案部分,監聽譯文雖顯示陳宗彥2012年12月26日晚間22時59分後,與王孝瑋有疑似電話聯絡偕女出場的內容。且於翌日凌晨出現王孝瑋接到酒店員員工詢問「秀錢」從哪邊抽的問題後,答稱「那個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通話內容,但陳宗彥否認接受性招待。

合議庭認為,連家樑、王孝瑋除否認提供性服務外,也均無法確定所謂「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4位朋友中,有一位也稱呼為「陳董」內容。因而難以確認上述監聽譯文上具有一般敬稱性質的「陳董」即是陳宗彥。

合議庭也表示,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部分,此部分僅有王孝瑋於2013年11月9日與酒店男、女員工電話監聽譯文為證,並無當日王孝瑋與陳宗彥通訊內容。

合議庭指出,在此之前2013年10月31日,監聽譯文雖出現王孝瑋因「陳董」要叫小姐,而挑選安排「愛佳」出場內容。但譯文中「陳董」也未能證明為陳宗彥,無從推論出王孝瑋於同年11月9日電話中詢問「愛佳有沒有上班?」,是為了提供「愛佳」為陳宗彥提供性服務結論。法官認舉證不足,判陳宗彥無罪。

此外,酒店業者連家樑、王孝瑋媒介性交易有罪部分,合議庭指出,2012年至2013年間擔任「慷樂隊酒店」、「皇龍酒店」、「天上人間酒店」實際負責人連家樑,與其特助王孝瑋,於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止期間,媒介酒店女服務生與不詳男客從事性交易共10次,每次費用為1萬2000元。

合議庭表示,連家樑、王孝瑋自白外,以及前「慷樂隊酒店」現場負責人於審理時證詞,該期間與性交易有關監聽譯文,事證明確。認連、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罪,且前案與本案犯罪時間相近,且行為態樣相同,兩案判決實不宜因審判時間不同,而呈現不合理歧異。因而循前案之例,以連家樑、王孝瑋分別向公庫支付40萬元、25萬元為前提,各諭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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