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看陳宗彥案 「監聽譯文只是間接證據」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接受性招待,台南地院昨判無罪。法界人士指出,檢方偵辦貪汙案,有五成犯罪嫌疑就可起訴,本案上訴後,是否仍無罪也不一定。
曾任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連思藩說,本案算是有起訴的證據,但若只提出監聽譯文,陳和業者都否認「陳董」就是陳宗彥,就會讓法院存疑,「陳董」到底是誰?陳宗彥究竟有沒有接受性招待?
連思藩說,就目前法院判決理由,監聽譯文只是間接證據,須有人證核對,檢方並沒有證明「陳董」就是陳宗彥;即使監聽譯文中,陳看起來有去酒店消費,也僅構成行政責任問題,並不構成違法,檢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確實有接受性招待。
曾任三個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黃睦涵說,目前還沒有看到判決書全文,僅從法院新聞稿判斷,檢方起訴時所提供的證據尚待補強;除了新聞稿提到的監聽譯文,檢察官還提出哪些證據,法官為什麼不採納?目前不得而知。
曾任新北、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指出,過去偵辦公務員案件,即使有被業者指認,當事人也都會說「只有講一講,根本沒有去」;何況陳宗彥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至少要有行動蒐證,拍下陳出入酒店或業者提供性交易場所的畫面。
尤其是找出檢方指控、服務陳宗彥的「小芸」出來作證,如果沒有畫面、也沒有人證,證據確屬薄弱;王銘裕認為,即使陳宗彥前往酒店消費,檢方若無法證明陳和業者有對價關係,便僅是道德瑕疵。
王銘裕說,就算陳有幫業者關心詢問涉及經發局的業務、加快行政業務作業,只要過程沒有違規、違法,也不構成圖利罪。
德益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黃仕翰指出,依現有法院提供資料,他不認為證據不足,檢方起訴合理,或許上訴後,另一組法官來判就會翻盤。
黃仕翰表示,不能說法院的判決不合理,貪汙是七年以上重罪,法院要判有罪,證據審酌上會更加嚴謹,即使有監聽譯文、業者指認,都不一定判有罪,何況本案連業者都沒指認;檢方後續上訴,應會在人證、物證上再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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