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審唯一有罪 蔡正元怨電子腳環太緊血液不流通:怕我飛走
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漏登會計項目,一審認定犯罪所得達2.8億元,依業務侵占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為「三中案」唯一有罪者。台灣高等法院今原傳同案被告、蔡妻洪菱霙作證,因洪婦拒絕,言詞辯論旋即終結。
因限制蔡正元出境出海的總期間,快達到法律規定的5年上限,高院4月25日開庭時裁定蔡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每日電子報到。蔡今天突向合議庭表示,因住家收訊不好,根本無法收到訊號,得走出家門才能電子報到,他請求將報到地點放寬為「全台北市」,而5月26日、8月22日他剛好都要到法院開庭,也無法跑回家報到。
法官表示,不可能放寬到全台北市都能報到,實務上應是放寬至住家輻射2公里內的範圍,並請蔡具狀提出需求,由合議庭和科控中心討論。
蔡正元、妻子洪菱霙被控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挪用基金會款項支付房款和裝潢費,涉犯公益侵占罪嫌;洪菱霙、父親洪信行(83歲)另被控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一審皆無罪。
高院行準備程序時,蔡正元指檢方故意胡亂拼湊事實,控他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等,毫無根據;另臨時增加他公益侵占的罪名,一審已證明他沒有公益侵占領航基金會的資金。
他說,因為他是公職人員,若以自己、銀行帳戶調度資金,會變成申報的一環,也會引起媒體注意,他才透過阿波羅公司作為調度、掛帳單位,但這些資金、負債都不屬於阿波羅公司,一審法院混淆是非,以為是中影交易的一環,「根本是大錯特錯」,檢方指控他侵占阿波羅資金,與事實不符。
原本今傳洪菱霙作證,但洪婦表示蔡正元是她的丈夫,洪信行是她的父親,拒絕證言,審判長諭知因無法交互詰問,言詞辯論結束,今天庭訊26分鐘便退庭。
因高院上月25日裁定財團法人文青福慧傳世基金會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檢察官今也詢問文青福慧傳世基金會的前身是否就是領航基金會?因今天才收到基金會的書狀,希望有時間消化,蔡正元也表示他「不知來龍去脈」。
蔡正元因左小腿上的電子腳環太緊,庭後至法警室由廠商更調鬆緊。蔡步出法庭時埋怨血液不流通,稱今天放寬一格好多了,「大概是怕我飛走了」,他自嘲「生死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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