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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被誤會撩妹起衝突 他持刀重傷對方和解獲原諒
林男去年5月在蘆竹KTV聚會,席間於店外聊天,認出離場人潮有同學,上前打招呼遭同行男子誤會,雙方爆拳腳衝突,林持刀攻擊對方險釀人命,審理期間雙方和解,桃園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1年5月,緩刑4年保護管束及4場法治教育課程。
21歲林男於審理期間皆認罪,對於去年5月17日深夜11時50分在蘆竹點將家KTV外持刀傷人的流血衝突事件坦承不諱,承認當時有持鋒利刀具擋在身前揮舞、捅刺,造成許男手臂、胸、腹部受傷血流不止,合議庭根據卷內事證,認為林男的犯行可堪認定。
合議庭審酌,被告林男坦承犯行,且與許男人達成調解,迄今均按時履約給付賠償金,可見確有悔意;參酌犯案時年僅20歲,無其他前科,非惡性重大或經常觸法者,所幸這次也未釀無可彌補傷害,許也同意從輕量刑,認為縱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後,科以法定最低刑度徒刑猶嫌重,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綜合審酌各情、被告智識能力、家庭經濟狀況等,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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