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誆有消災解厄之能 涉性侵、詐財女子 嘉檢偵結起訴
台中市張姓男子得知女子身體微恙且相信鬼神之說,佯稱曾任警員擁有神力取信後,多次為女子及家人辦理驅魔儀式,以增加靈力、消災解厄為由涉嫌性侵、拍攝影像,家人發現張男不斷索求高額金紙費用,查覺遇上神棍,今年3月警方查獲將他法辦;嘉檢偵結,依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從重量刑。
43歲張男經卓姓女友介紹認識被害女子,得知女子身體微恙又相信鬼神之說,2024年11月以一人分飾二角方式用LINE與女子聯絡,聲稱做愛可以壓制體內魔物,再假冒靈學師父讓女子信以為真,被他帶往汽車旅館前後性侵3次,期間還要求三人行可以有更多靈力。
張男為取信女子家人,謊稱自己是郭姓刑警,展示槍枝、子彈及刑警背心,自稱有神通力能分析女子家人前世今生,於住處驅魔,還帶往亂葬崗稱與日本鬼談判,拿槍對空掃射驅鬼,等等作為取信女子家人。
直到女子向家人展示張男要13萬金紙費用訊息,她已匯出1萬8500元,家人驚覺可能遇上神棍而報警,進而揭露張男涉嫌性侵她3次。警方在今年3月6晚上於張男住處搜索起出鎮暴長槍、武士刀及開山刀各1把、空氣手槍2 把、子彈45顆、手機4支等物證,張男無法狡辯坦承犯案,依法送辦。
檢方認為,宗教為常人尋求心靈寄託途徑,面臨人生困境時,不免有求助神明之情形,張男為逞一己性慾及貪圖不法,利用被害女子年輕識淺,在其面前營造具有神通、驅魔能力,且具有刑警身分及配戴槍彈等方式、話術,使女子陷於心理無助狀態而與他發生性行為,又訛詐財物。至今沒有達成調解、沒有賠償損害,加上素行不良沒有悔改之意,請依法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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