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獲台積電工作機會 卻涉在公司、校園及地檢署偷拍
台南大學盧姓男大生2023年獲得進入台積電工作的機會,但他自2022年起就穿著女裝潛入女廁用手機窺視,2023年更潛入台積電女廁窺視,2024年被查出手機內有300多部偷拍女子如廁畫面,地點有校園、南檢內女廁;如今他入監服刑,仍不斷上訴求輕判。
依據橋頭地院判決書,盧姓男子在19歲就讀大學時,2022年10月7日下午4時許,穿著女裝進入進入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北側女廁,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手機,透過手機內建鏡頭攝錄畫面窺視相鄰隔間的周姓女子如廁,隨後離開女廁。
同日下午5時許,盧再次進入女廁,用同樣方式窺視相鄰隔間的林姓女子如廁及其身體隱私部位,遭林女當場發覺並拍落其手機,報警處理,橋頭地院2023年4月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月。
本案判刑定讞,橋頭地檢署委託台南地檢署執行,盧姓男大生在2023年9月報到、聲請易科罰金;結果因盧在同年6月10日再次偷拍,檢察官認為他反覆再犯,若易科罰金將難收矯正效果或維持法秩序,不准盧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依據台南地院判決書,盧2023年6月間獲得在台南市台積電18廠工作的機會,他在6月9日傍晚6時21分,進入2樓大廳女廁隔間後,在該處埋伏守候,直到蕭姓、陳姓女員工分別於6時45分、7時22分前往如廁,都被他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方式,窺視兩人。
當時陳女眼尖發現手機,用腳將手機踢開,通知公司保全人員及報警處理;盧辯稱,不是故意要偷看,他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他也承認曾經在新左營車站女廁,台南市如車站附近公廁偷看。台南地院去年4月22日將他再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
盧20223年不只在6月時偷拍2名台積電女員工,他已經被逮、法院審理期間,同年7月31日他不知悔改,上午8時30分再次進入公司大廳女廁,黃姓女員工於8時47分進入時,盧同樣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方式窺視黃女如廁。
黃女發覺後,逃出女廁並通知謝姓女同事陪同查看,謝女進入女廁佯裝洗手,見盧姓男子走出、想要離開,黃女趕緊報警處理;依據台南地院判決書,盧姓男子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在女廁旁的無障礙廁所化妝,在女廁門口前聽到有人對話,探頭查看就被指控偷窺。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盧有多次妨害秘密案件,素行不佳,且自偵查至審理中始終否認犯行,前後說詞反覆,徒耗司法資源調查,然相關事證明確,堪以認定,去年9月25日依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刑7月。
盧在2023年7月犯案後,同年9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將他發監執行3月;他還聲明異議指出,自覺為跨性別者,仍在適應跨性別者社會生活,他身著女裝、進入女廁均為順應自身性別認同表現,且他年僅20歲,仍在大學就讀,入監執行對家庭生活、學業均生不利影響。
橋頭地院認為,盧在短期內屢以相類手法隨機侵害他人隱私權益,對社會治安及個人隱私安全侵害情節均屬重大;即使盧自稱是跨性別者,身著女裝、使用女廁均是依其性別認同所為,然個人身體隱私應受保障而免於遭受他人侵擾,已為現代法治社會當然常識。
橋頭地院說明,盧自認其性別認同為女性,亦不得任意窺探他人隱私,自屬當然;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未有逾越法律授權、濫用裁量權。盧提起聲明異議,為無理由,2023年10月18日判決駁回;盧再向高雄高分院提抗告,仍遭駁回。
盧在執行3月徒刑完畢後,去年4月、9月間又如上述分別遭台南地院判刑6月、7月;結果去年4月13日,他竟再度在台南大學校園內犯案,當場被抓送辦,遭檢方認有再犯之虞聲押獲准。據查扣手機內有300多部偷拍女子如廁畫面,地點除校園外,還有南檢內女廁。
檢警追查,發現犯案時間去年1、3、4、6月,4件在大學校園內、1件在台南地檢署管制區內女廁,均自隔間牆板上方縫隙伸出,以手機竊錄左側他人如廁性影像;有1件當場遭當事人發覺而未得手,跑至外面告訴男友,經報告校安處理。
台南地院審理時,被害人指出,當天下午5時許在女廁,上完廁所在穿褲子時,她看到後方第4間廁所的門縫有1支手機的上鏡頭突出來,她意識到自己被偷拍了,馬上衝到廁所外面告訴男友,男友便打電話請教官來處理。
檢警在盧遭扣押手機內,查出自前年8月迄案發為止,共約300多部偷拍他人如廁性影像檔案,惟因多僅拍攝到性器官、鞋子,並無拍攝到正面而無法尋找被害人;且手機內搜尋紀錄有多筆搜尋關鍵字為「女廁偷拍」、「外流」。
台南地院指出,盧多次在大學偷拍他人如廁,及在台南地檢署女廁非法攝錄告訴人如廁性影像,除侵害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受有心理創傷,其行為已對於該校學生造成極大恐懼及困擾;今年2月27日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共5罪,將盧判刑2年2月。
盧在台南大學偷拍案發後,去年10月11日到台南地檢署報到,執行在台積電偷拍2名女員工的6月徒刑,這次檢察官同樣不准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盧在去年11月1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遭檢方駁回,再向台南地院提抗告,法院去年12月30日駁回抗告。
盧服刑期間,對於偷拍台積電女員工遭判刑7月一案再提起上訴,聲稱他當時是進入公司的無障礙廁所,因為聽到走廊的話語,有奇怪的影子,有異樣,才在門口邊探頭察看;台南高分院認定他空言否認犯行、再事爭執,所辯均不足採,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