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強力膠後僅穿內褲闖姨媽家意圖性侵 法院認不得減刑
27歲男子阿正有吸食強力膠紀錄,當他視力模糊,懷疑是姨媽釀的酒造成,竟邊吸食強力膠邊僅穿內褲,強行闖入姨媽住處,不顧姨媽阻擋抵抗,拉下其外褲、內褲,並以自己下體碰觸其臀部;台南地院認定他不得減輕刑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男子阿正(化名)過去就有因吸食強力膠而行為脫序,明知吸食強力膠可能致其陷於精神障礙狀態,影響其辨識或依辨識而行為能力,應注意避免吸食強力膠;卻在視力出現模糊至醫院就診後,懷疑是與數日前引用姨媽(母親妹妹)所釀的酒有關。
2023年11月間近中午時分,阿正想起要跟姨媽索討醫藥費,邊吸食強力膠邊脫光衣服、僅著內褲,但誤闖入台南市永康區鄰居住家,姨媽聽說後,前往勸戒,阿正才離開;此時阿正才意識到姨媽住處方向,強行前往闖入,不顧姨媽不斷出聲制止阻擋。
阿正僅穿著內褲,在屋內徘徊片刻,竟將內褲脫下,移動到姨媽背後,強行拉起其衣服,遭對方閃躲、喝斥;阿正不顧姨媽阻止,仍將其外褲、內褲拉至大腿處,並以下體碰觸其臀部。姨媽強力掙扎,並在掙脫後立即逃跑,讓阿正無法得逞,並報警究辦。
警方詢問時,阿正承認對過程有一點印象,也記得當時被警察壓制在地。但在法院審理時,則辯稱記得當天有吸食強力膠,僅穿著內褲進到姨媽家,並脫下內褲,拉住姨媽;但已不記得詳細經過,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且他的行為縱使構成犯罪,亦僅該當強制猥褻。
台南地院委託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對阿正精神鑑定,結論指出,阿正在案發當日的行為符合譫妄症的表現,出現注意力障礙與定向感錯誤(時間感知扭曲、誤認鄰居家是阿姨的家)、記憶障礙、行為障礙及衝動控制障礙,且於短期內改善。
阿正症狀符合物質中毒譫妄症,引起譫妄的原因包含強力膠中毒,但無法排除是否合併其他物質(如愷他命、安非他命、酒精)中毒之可能性。譫妄症是一種急性發作之精神狀態改變,造成注意力障礙、對周遭環境之警醒度下降、及其他認知功能障礙。
法院指出,依據鑑定結果,堪信阿正行為時已因吸食強力膠,因物質引起譫妄症,使其辨識行為為違法以及依判斷而為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但阿正過去已有吸食強力膠及其他物質使用經驗,應知曉使用強力膠或安非他命、愷他命後有出現混亂行為及記憶障礙可能。
法院認為,阿正明知吸食強力膠會導致自己自制力減弱、可能造成他人法益受侵害等後果,卻猶未自我控制,執意吸食強力膠後而犯案,自應與精神、心智正常狀態下犯罪行為同其處罰;其犯行屬過失原因自由行為態樣,並無得減輕其刑規定適用。
法院表示,阿正相關猥褻行為,已足以表徵是基於性交犯意而為,自不能僅因被害人掙脫而未達目的,即反推論阿正所為僅止於猥褻犯行,而解免其性交未遂罪責,辯護意旨所稱阿正至多僅構成強制猥褻罪,並不足採。
法院說明,阿正為滿足性慾,見被害人閃躲時,尚知趁機將對方衣物拉起或褪去,以方便遂行性交行為,堪信案發時阿正尚能依被害人舉措評估其犯行得逞可能性,並依此為反應,益徵阿正並未因吸食強力膠而陷入無意識或幻想狀態。
法院審酌,依阿正客觀行止,實已顯現主觀欲違反被害人意願、具有強制性交主觀犯意;考量他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權,造成對方身心理造成創傷,又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得原諒,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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