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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拍片演情侶...網紅伸鹹豬手還跳票酬勞 二審仍判賠7萬8
駱姓YouTuber於2022年邀約男子小漢(化名)參與微電影拍攝,雙方相約在新竹縣某露營區拍攝男男情侶片,卻趁機熊抱、亂摸對方,事後又跳票2萬8千元酬勞遭提告。刑事部分駱男因性騷擾罪判刑4月;民事部分新竹地院二審判駱男需賠償7萬8千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11日深夜11時許,駱男邀小漢前往新竹縣某露營區拍攝微電影,期間駱男趁休息時間環抱小漢,並觸摸其背部、腰部與臀部,還對著他的脖子吹氣,遭小漢憤而提告。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性騷擾罪判決駱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駱男已上訴。
小漢另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駱男除性騷擾行為外,事前更在LINE群組公開承諾參與2022年11月11日拍攝並出席尾牙者,每人可領2萬8000元,自己按約參與並出席活動,卻未收到任何報酬。駱男事後不斷改口,先說變成「一桶金」,後又稱是「外幣」、甚至「需拍滿4部戲或參加國外拍攝才有」,言詞反覆。
駱男辯稱,當天拍攝內容為情侶劇本,肢體接觸為表演需求,否認騷擾行為。他還強調雙方簽有保密協定,小漢不應將現場照片提供出來當作證物;又稱LINE中所提的2萬8千元是私人發放獎金,與合作無關。
不過法官審酌刑事判決結果與對話紀錄,認定駱男確實對小漢為性騷擾行為,應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至於報酬部分,法官認為駱男雖以「獎金」名義發放,但其承諾明確,應給付拍攝報酬,不因用詞不同而免責,合計共判賠7萬8千元。
駱男不服上訴,新竹地院二審審理後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判賠金額確定,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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