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法官開庭禁記者抄寫 法界譁然 批亂來、濫權
司法院表示,日前才發函要求各法院,指除非旁聽人士干擾訴訟程序或使用3C器材,否則不應禁止抄寫,審判長雖有「訴訟指揮權」,但各個法院應該有一致標準。
台中地院昨上午10時在第三法庭審理洪姓男子涉嫌殺人案,審判長唐中興訊問中途,突改問坐在庭內的記者身分,並表示「不要抄寫」,要求改「聆聽」,記者表明身分,並詢問公開審理案件,未使用錄音、錄影器材,沒有干擾秩序,不能抄寫理由為何?唐僅表示「請尊重。」
有法官批評「亂來」。法界人士驚訝「這名法官是從來沒有見過記者旁聽嗎?」另有法官說,公開審理旁聽席能否抄寫,重點在於「有無影響法庭秩序」,若未影響,基本上法官無權制止,法官言行代表國家司法公信力,訴訟指揮權不應濫行擴張。
為確保司法透明,除涉及國家安全、性侵、少年及家事案件外,法院原則上採公開審判,各法院常有學生參觀,媒體記者到庭旁聽,並以紙筆抄錄記重點,之後撰發新聞行之有年。
法院組織法也未限制手抄筆記,更沒要求只能「聆聽」。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在公開審理法庭旁聽、抄寫,並未影響審理秩序,法官若無理由制止,有訴訟權過當疑慮,應說明制止抄錄的理由,或是做更細緻的訴訟指揮;近期推動法庭直播,就是要提升司法透明與公信力。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