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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控子女成績下滑、想念名校爭監護權 法院這原因駁回
新竹林男離婚後為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但前妻主張孩子搬去湖口與林男同住後成績下滑,長女希望留在竹北就讀新竹縣升學率最高的成功國中,不願轉學,且林男教養消極、缺乏支持系統,因此聲請改定監護人。新竹地院認為現有安排無不妥,駁回聲請。
民事裁定書指出,陳女與林男2019年離婚後,法院裁定由林男單獨行使親權,並規範雙方的扶養費與會面交往方式。
陳女主張,離婚後林男遲至1年3個月後才接走孩子,且教養消極,導致孩子成績下滑,還不願添購日常用品、阻礙孩子與她聯繫。而林男父母未搬至新竹同住,缺乏支持系統,反觀自己父母都住在附近,隨時可提供必要之協助。
林男反駁,並非不接回子女,而陳女不願交付子女,2021年10月透過強制執行才接回子女,且從未阻礙前妻與子女會面交往,反而是陳女多次未依原裁定送回子女,讓他長達10月無法行使親權。雖父母未同住,但會北上協助照顧子女,至於子女將來就學地點,他也會評估子女成績,並未堅持必須前往湖口就讀。
法院委託兒童人權協會訪視,報告指出,林男在教養上無不適任情事,與子女互動良好,現行監護安排並無不妥。法官也提及,親權改定須以「原親權人是否明顯不適任」為審酌重點,而非單純比較父母教養能力孰優孰劣。即使陳女能提供更多資源,但若無證據顯示林男對子女不利,法院也無改定餘地。
至於陳女提出女兒有意願繼續就讀竹北成功國中,不願轉學至湖口,法官則認為,子女意願僅為參酌因素之一,林男目前並未強行轉學,仍每日接送至竹北就讀,已有妥適安排。綜合社工評估與雙方陳述,法官認為維持現狀較有利於子女安定成長,最終裁定駁回陳女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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