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救援遇水庫放水致1民眾、3警消命危?翡翠水庫管理局發聲澄清

「要怎麼睡覺?」川普擠牙膏式宣布新關稅 中經院長預期台灣關稅落在這區間

他酒駕欠繳1萬8房子被法拍!結局神逆轉讓律師直呼:司法鬼故事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一名男子因累計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拒絕繳納,最終導致名下唯一房產遭行政執行署查封並公開拍賣,卻在房屋拍定、過戶完成後,竟又出現「神展開」,行政執行署撤銷整起拍賣,甚至將女子合法取得的房產「收回」還給男子,事件震驚法律界,律師直呼「只能說見到鬼了」。

根據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案件主角C先生因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等多項違規,被裁罰共計新台幣1萬8千元。儘管有能力繳納,卻因不滿政府處分而長期拒繳。C先生抱持著「政府也不能拿他怎麼樣」的心態,把名下存款都清空,最終行政執行署查無其餘財產後,依法查封其唯一房產,並依程序進入拍賣流程。

王至德表示,令人費解的是,在整個過程中,只要C先生願意補繳罰金與利息,即可終止拍賣程序,「這中間起碼要經過好幾個月的時間,C先生居然完全沒有打算繳錢」。行政執行署依照規定只好繼續拍賣程序,房屋最終由L小姐標得,L小姐繳了錢,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

正當以為塵埃落定時,「C先生突然醒了」,覺得行政執行署怎麼可以為了1萬8的罰單就拍賣他的房子,於是跟媽媽突然展開陳情行動,「C媽媽甚至還去執行署下跪,要求執行署把房子還給他們」。

王至德指出,儘管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了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子的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了,也就是在L小姐拿到權利移轉證書之後就算拿到房子了,「不過接下來的發展就很奇妙了」。

C先生主張行政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來聲明異議。對此王至德分析,聲明異議只能在執行程序還沒結束前提出,如今拍賣程序結束了,C先生根本不能聲明異議,「所以本來應該要把這個聲明異議駁回的」。不過行政執行署卻把已經拍定的拍賣給撤銷掉、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地政事務所撤銷L小姐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L小姐獲悉後震驚不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主張自己已找到買家準備出售,卻因突遭撤銷,會損失70多萬元價差。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法院判決行政執行署程序違失,應負責賠償,「不過L小姐是不是真的已經找到買家而有70多萬的價差獲利,則還需要調查」,因此把具體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下級法院重行調查。

王至德直言,這個案件很罕見的是C先生只欠1萬8千元的罰單,卻因為他死都不繳,而名下又沒有其他財產,所以行政執行署只好拍賣他名下唯一的財產「房屋」來繳納罰款。然而更罕見的是L小姐都已經拿到房屋了,卻被行政執行署透過違法的方式把房屋拿回去,「只能說見到鬼了」。

王至德補充,其實L小姐在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拿到房子所有權了,就算前面有什麼程序問題,也應該是透過訴訟來確認,「行政執行署居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把L小姐已經到手的房子搶回來還給C先生,這跟土匪也沒什麼兩樣了」,所幸台灣還算是個法治國家,至少讓L小姐有機會得到賠償,認為這種操作手法根本就是「司法鬼故事」。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駕 法拍

相關新聞

T台主播宮鬥...張靖玲破壞水晶球、倒髒水 調職她曠工解僱...訴訟連敗

台灣TVBS前主播張靖玲2022年5月間遭調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後又被解僱,她提告請求回復主播原職,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

辜仲諒想換手機報到地點…法官「戴腳環最方便」 他回:實在不能看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被控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徒刑,法院原裁定辜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案件上...

扯鈴教練當共諜判10年半!郭書瑤弟替大陸發展組織法院判3年10月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對岸吸收為共諜,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台北地檢署起訴10名退、現役士官兵與民間人士,包括藝人郭書瑤胞弟郭...

他酒駕欠繳1萬8房子被法拍!結局神逆轉讓律師直呼:司法鬼故事

一名男子因累計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拒絕繳納,最終導致名下唯一房產遭行政執行署查封並公開拍賣,卻在房屋拍定、過戶完成後,竟又出現「神展開」──行政執行署撤銷整起拍賣,甚至將女子合法取得的房產「收回」還給男子,事件震驚法律界,律師直呼「只能說見到鬼了」。

狠心虐死剴剴判無期和18年 惡保母姊妹不服均提上訴

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

獨/台中酒店女吵架猛扯圍巾勒昏男友 害摔斷頸椎腦出血死亡

台中從事酒店經理的馬姓女子和交往10多年的林姓男友吵架,竟猛拉他圍巾12秒勒昏對方,害林後仰撞到後腦,事發後林仍有意識不...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