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台主播宮鬥...張靖玲破壞水晶球、倒髒水 調職她曠工解僱...訴訟連敗
台灣TVBS前主播張靖玲2022年5月間遭調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後又被解僱,她提告請求回復主播原職,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確有侵犯他人物品職場不當行為,調職處分無不合法,張女長達4個月不提供文字記者勞務,曠職且繼續達3日以上,經規勸9次未改善等,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判她敗訴。張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TVBS主播「宮鬥案」轟動一時,牽涉多名女主播,古姓女主播裝設針孔拍攝辦公室畫面,發現同事相關行為後申訴,TVBS訪談多人,其中游姓女主播的申訴書提及,游女把隔離霜擠在古女的高跟鞋,又自稱親眼看見張女剪破古女的毛衣。張女則稱,古女帶著風水師到主播台貼符、擺陣,也透過律師發聲明,強調沒有剪人毛衣,是游姓女主播虛構,TVBS未查證相關不實言論。
主播宮鬥引發張靖玲遭調職、解僱。張女主張TVBS不法調動,請求回復主播原職,訴訟期間又被解僱,追加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等。
士院勘驗古姓主播提供的畫面,顯示張靖玲在2021年10月間,趁古女不在座位時,特意至她座位弄汙破壞座位上的水晶球,見「請勿關機」紙條,蓄意長按電源鍵強制關掉古女的電腦,並倒入髒液至禮盒紙袋。
士院認為,TVBS開會認定張靖玲不當侵害古女,應將兩人工作區域隔開,如轉換工作職務或座位區分開,張靖玲不承認且不簽署工作職場行為改善書,無法確保將來不再發生;張靖玲遭處分調職,從主播被調為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即使衍生工作內容適應、陪伴及陪同母親就診、主播光環喪失等不利益,也是TVBS合法行使懲戒權,不能認調職處分不合法。
解僱合法性部分,張女長達4個月均不提供文字記者勞務,曠職且繼續達3日以上等情狀,TVBS經9次規勸,她仍未改善。士院認為張女不能因爭執調職處分的合法性而未到職,或擔心被解釋為同意調動而曠職,TVBS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有理。士院也提及,TVBS於2022年9月13日一次發布9次大過處分、解僱等行為,則不符合「累計大過警告無效後,再行解僱」規定。
張靖玲認為解僱命令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TVBS應回復她主播職務,按月支付薪資6萬6125元本息及提繳勞工退休金4008元。
高院民事庭認為,張女2021年10月間汙穢同事私人物品等行為遭公司認定構成職場不當侵害,建議她調職並要求出具行為改善書,但遭張女拒絕,TVBS因而在2022年5月1日將她調任為文字記者,調查合法生效。
張靖玲調職後雖有打卡,但拒絕提供勞務,高院認為仍屬「曠工」,TVBS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僱傭關係合法,今認定她上訴無理而駁回。本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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