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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騷擾女持刀殺害鄰居逃公墓 法院殺人未遂罪判8年
屏東縣40多歲吳姓女認為遭平常在鄰居潘男居住所出入一名不詳人士騷擾,因此對潘男心生不滿,持水果刀殺害潘男,潘男見狀趕緊跑回房間躲藏,吳女竟持刀砍房門,之後駕車撞民宅,躲到附近公墓,遭警方逮捕,屏東地院審理,吳女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全案發生去年2024年5月13日,吳女看到鄰居潘男返回住處,以台語恫稱「我一次給你處理啦」、「我也不想讓你活啦」、「我們一起死啦」等語,並持水果刀攻擊潘男,雙方發生拉扯,水果刀刺入潘男右側胸部受傷。
潘男趕緊逃離現場,進入屋內躲藏,未料吳女不放手,進入潘男屋內後,在屋內廚房取得菜刀,朝房間門板、喇叭鎖劈砍,但都未果,最後竟持菜刀,開著未熄火的汽車,要繞到後門,但因不熟悉汽車性能配備,開車一路上衝撞路旁車輛,最後撞擊到路邊房屋,車才停下來,吳女最後罷車徒步逃離現場,逃到附近的公墓躲藏,遭警方逮捕。
判決指出,吳女辯稱,她只是想要嚇唬對方,不是真的要殺他。法官對此說法不採信。
判決指出,吳女因認平時常遭鄰居潘男居所出入不詳人士遭騷擾,因此對潘男心生不滿,竟以水果刀攻擊,欠缺法制觀念。吳女犯罪後執前詞矯飾卸責,也沒有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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