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照駕駛肇事逃逸還叫女友頂罪 竹縣男判刑8月
新竹縣陳姓男子無照駕駛徐姓女友的車上路,與機車發生車禍造成2人受傷,事後還叫徐女頂罪,新竹地院將陳男依過失傷害、逃逸等罪判處8月徒刑;徐女犯頂替罪判處拘役50天。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調查,陳男明知未領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自小客車,在112年8月30日,駕駛徐姓女友名下自用小客車,於新竹縣新埔鎮行駛時,疏於注意行經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未讓幹道車先行而貿然前行。
法官表示,當時彭姓男子騎機車並載彭姓女子疏於注意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與陳男發生車禍造成人車倒地,彭男與彭女皆受傷;陳男隨即開車逃離,並告知徐女頂替。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交通事故,徐女基於頂替犯意,開車返回肇事現場,向員警謊稱她是肇事駕駛人,但經查對比監視錄影畫面不符揭謊,並揪出肇事者為陳男。
法官審酌,陳男未能善盡駕駛注意義務,因而導致2人受傷,且肇事後竟仍逕自離去;徐女為幫陳男脫免刑責,頂替真正犯人肇事,誤導員警偵辦犯罪正確性。
法官將陳男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刑8月;徐女犯頂替罪處拘役5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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