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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13歲妹釣蝦再帶上床 21歲再犯男遭判刑2年半
新北市21歲張姓男子2年前帶年僅13歲少女與友人一同前往釣蝦場同樂後,將少女帶返住處並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事後得知,氣憤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1歲張姓男子於2023年8月7日下午,騎機車載才13歲少女前往釣蝦場,與友人一起釣蝦同樂,眾人散場後,張男便少女帶返路其新北市住處過夜並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事後得知,氣憤報警提告。
目前在監執行中的張男雖坦承犯行,新北地院法官考量他當時年僅19歲,年輕氣盛,但曾有妨害性自主、妨害秩序前科,且迄今未能與受害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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