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口惡化竟懷疑病房電磁波害的 高雄婦告醫師求償8百萬
高雄市一名56歲婦人因車禍導致骨折,前往楠梓某醫院住院電療復健,但她懷疑病房內醫療器材、電表有電磁波,導致她呼吸困難、傷口惡化等,卻又不為她積極治療、清創,因此憤而提告外科醫師,不過橋頭地院法官以鑑定認為「無確鑿證據表明高壓電磁場導致惡化」,判婦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56歲婦人原本就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但因車禍導致右腳粉碎性骨折,而在體內植入金屬支撐物,又在2019年10月轉院到楠梓某醫院住院電療復健,她卻懷疑醫院院長安排她入住的病房有強烈電磁波,導致她強烈暈眩、身體不適、呼吸困難、傷口惡化等身體不適狀況。
婦人指控醫院後來為她轉病房,卻又把她安排到另外一間僅間隔一座電梯的病房,認為新病房一樣距離電壓總表不遠,因她體內有金屬物,可能會與電磁波產生共鳴,醫院卻放任她傷口逐漸惡化。
婦人不滿,醫院在她腳掌出現傷口壞死時卻置之不理,僅換藥,未做清創,治療時還直接在傷口上使用海綿壓迫,導致她即使已施打麻醉、止痛針仍疼痛難耐,讓她飽受身體與精神痛苦,認為醫師有安排不適當病房等醫療故意或過失,因此提告求償800萬元。
醫師出庭時辯稱,他並沒有特意安排婦人入住特定病房,而病房內縱然有電器設備,但只是該樓層的分電表,電表產生的電磁波甚微,並沒有科學證據顯示電磁波會影響骨內固定器或對身體健康產生影響,且婦人住院後到清創並沒有故意拖延,醫師治療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
醫師指出,婦人患有糖尿病等多重性內科疾病,且有病態性肥胖,大部分時間未能將下肢平放,以幫助循環,導致長時間腫脹,這才是造成傷口久未癒合的最重要因素。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病歷及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師除了沒有讓婦人簽手術同意書這項不符合醫療常規外,其餘均符合醫療常規。
醫事鑑定中認為,糖尿病病患傷口容易因血液循環不良導致壞死及潰瘍,醫師治療均未延誤,也沒有違反醫療常規,且無確鑿證據表明高壓電磁場會導致傷口惡化,難認定傷口惡化與電磁波間有何因果關係,因此法官裁定駁回婦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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