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工會理事長私宅自肥當職工會館 還花公款千萬裝潢、購車
國泰航空台灣分公司產業工會理事長任睦杉擔任職工福委會主委時,被控未徵詢國泰航空員工意見或討論備選方案,隱瞞自己購買淡水毛坯屋,決議該屋作為職工休閒會館、裝潢成豪宅。台北地檢署第3度偵查認定任男涉背信罪起訴,不法所得1060萬餘元宣告沒收。
起訴指出,福委會歷年結餘款自2015年底為止為1810萬4589元,任男未曾向國泰航空員工徵詢或討論,利用其勞工代表派多數優勢通過決議,租場地當成休閒會館,且隱瞞地點直到他買下淡水毛坯屋後,開會決議裝潢工程費500萬至600萬元,又與廠商簽裝潢合約,先後從福委會動支裝潢款721萬1514元,將毛坯屋裝潢至美輪美奐。
任男將房屋當成產業工會辦公室使用,向福委會收租金共每94萬8千元。另以接送員工到休閒休館為由,決議通過買車,並將245萬元的7人座車登記在自己名下。
檢方指出,任男向福委會委員隱匿房屋是他所有在先,臨訟時飾詞狡辯,辯稱是蕭姓證人指定地點、堅持支付租金,他是擔心房屋租期太長易生變數,才會自行買屋。任男將多數人的資金巧立名目用作私人住宅高價裝潢與設備,及購車服務少數人的通勤路線需求,甚至對員工說「千萬不要告訴他人以免走漏風聲」。
檢方查出,該房屋在出售時是毛坯房,當時許姓屋主急著出售,未曾有出租意願,不可能有出租報價供蕭姓證人決策。
檢方認為,涉及公眾的鉅額支出應有多數職工反映有職工休閒會館具體需求,依國泰航空職員上下班地點、居所等位置,評估動線決定適當位置,且依具體需求細節估列空間大小與裝潢設備,評估支出成本與欲達成的目的是否匹配、效益、備選方案,方能決議應否設置職工休閒會館。
檢方直指,此案決策過程付之闕如,無脈絡可循,突然在2015年間12月決議設置職工休閒會館,又再無任使用需求相關計算基礎下,2016年決議裝潢費為500萬至600萬元,同日確認職工休閒會館經營管理方針是為提供員工交流放鬆、在職訓練與第二專長培育、勞工教室、才藝教室、會議等,堪稱「先射箭後畫靶」。
此案檢方2度不起訴任男,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第3度偵查後認為任男涉犯背信罪,依法起訴。檢方統計,裝潢款、租金、購車款等不法所得共1060萬9514元,建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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