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男嬰溢奶嗆死…年輕爸7小時後才發現 法官重判10年半
10月大徐姓男嬰2021年底被下班的媽媽發現OHCA送醫不治,該在家育嬰的爸爸中午將奶瓶放兒胸口讓男嬰自行進食就外出,釀男嬰溢奶嗆死,桃園地院審結,將爸媽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刑,其中,爸爸因遺棄致死重判10年6月,媽媽8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禁止對5歲女兒家暴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這起未滿周歲男嬰溢奶窒息死亡事件,經法醫相驗,發現年齡約10個月大男嬰,體重僅4公斤,較同齡正常嬰兒體重約8.6至10.6公斤明顯不足,且有重度營養不良情況,追查發現,男嬰自7個月大時出現溢吐奶、身形消瘦及體重不足等幼兒營養不良症狀,但年輕爸媽不僅沒提供男嬰必要營養,也未帶孩子就醫,採放任不管,造成男嬰嚴重營養不良。
法院審理時,男嬰的媽媽坦承犯行,有卷內事證可稽,犯行堪以認定;爸爸僅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犯行,矢口否認遺棄致死,並以「2021年12月22日僅中午短暫外出,並無遺棄事實云云」辯稱,對自己當天行蹤,說法前後不一致。
合議庭根據聖保祿醫院病歷及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記載內容,爸爸自述當日案發經過,再根據社工人員的證詞兩相對照,認為爸爸案發當天中午,以牛奶餵食男嬰後,未給予必要照顧,且無妥善安排照顧者,便逕自離家外出,將孩子單獨留在住處至少7小時。
法官指出,當年20歲爸爸與23歲媽媽,為了照顧10個月與2歲的稚齡兒女,夫妻倆協議一個上班一個在家育兒,爸爸自2021年9月間起成為男嬰主要照顧者,明知孩子嚴重營養不良,進食後常有溢吐奶,仍將孩子置於缺乏基本扶助、養育及保護環境中,顯示有遺棄故意,況且孩子溢嗆奶恐釀窒息死亡的結果並非無法預測,爸爸遺棄致死犯行可堪認定。
合議庭審酌,被告爸媽2人對孩子長期非人道待遇的虐待行為,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欲追求「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的規範意旨,爸爸遺棄行為更使孩子喪失生命無法回復;參以爸媽均坦承2021年12月22日前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犯行,爸爸則就當日遺棄致死部分因臨訟卸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考量被告素行、智識程度、經濟家庭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合議庭另審酌,媽媽犯後坦承,具有悔意,且由她負擔全部家計,日夜工作時數甚長,主觀惡性非重,又有5歲女兒需要照顧和撫養,認為經過偵審程序及刑罰的教訓後,應已受到警惕,不太可能再犯,因此讓媽媽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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