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父親轉交鐵盒子給友人還收了1千元 他被控共同販毒獲判無罪
陳姓男子前年底販售安非他命給郭男等4人共計17次,法官判刑6年,檢警追出,其中1次,陳的兒子受父親所託,將內裝安非他命鐵盒轉交給郭男且代收了1千元,陳的兒子被訴共同販售毒品罪嫌,他辯稱不知鐵盒內裝什麼物品且郭稱1千元是借款,法官認檢方舉證不足,陳的兒子無罪。
陳的兒子說,前年12月14日晚間9時許,受父親的指示,只有交付郭男鐵盒1個,郭男並說他欠父親1000元,所以交付1000元款項給他,「我不知道該鐵盒內裝什麼物品」。
郭男表示,當天到其住處找陳男,但陳男剛好出門,陳男問他要拿多少安非他命,會叫兒子拿鐵盒給他,後來他到陳男的住處,陳的兒子就已經在住處外面等他,對方就拿1個鐵盒給他,他就拿1000元給對方,並向對方表示該款項是他跟陳男借的,要還給陳男,整個交付過程不到3秒鐘。
郭男指出,他和陳的兒子在現場都沒有打開鐵盒查看,鐵盒外觀也看不到裡面內容物,但他回去將鐵盒打開後,裡面確實裝有安非他命。
台南地院認為,郭與陳彼此認識也有互動,具有一定交情,彼此間若有一般金錢往來、物品收送,並非異常之舉。不能僅因兩人為同住一處父子,且陳男前因施用、販賣毒品入監服刑,遽認兒子對於本案知情而與父親具共同販賣毒品犯意聯絡。
同時,檢察官雖聲請傳喚陳男到庭作證,但陳男經地院依法傳喚、拘提,均未能到庭作證,此部分調查途徑既窮,而無法調查。
台南地院表示,本案既無法排除陳的兒子於交付鐵盒予郭男時,不知道該鐵盒內裝有安非他命的可能性,最後判陳的兒子無罪。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