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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東判12年疑脫逃?最高檢:應請實施科技監控
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未依法院裁定於本周一向派出所報到,最高檢察署今表示,已責請高雄地檢署儘速查明,並呼籲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以避免脫逃。
最高檢表示,徐少東未按期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已組專案小組查明釐清,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
徐少東犯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未扣案犯罪所得19億4000餘萬元,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24年7月9日判決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檢表示,徐少東經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院裁定徐4000萬元交保,並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周一向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一次。
徐少東本周一未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隨即指派檢察官林恆翠偵緝,查明徐未報到緣由及行蹤,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也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徐的護照。
最高檢說,近期發生鍾文智、徐少東等人因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致脫逃案,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呼籲重大犯罪被告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同時籲請國人切勿藏匿徐少東,如藏匿人犯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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