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22億判13年 徐少東失聯
徐少東有多案審理中,吸金廿二億元部分他繳交四千萬元代替羈押處分,並限制住居所及定期報到,正由最高法院審理。
徐少東違反國家安全法則繫屬高雄高分院,另有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橋頭地院審理中,裁定境管,限制出境、出海。
徐少東每周一應至新興分局自強路派出所報到,十一日他兒子拿著徐留下的紙條報案,請警方協尋徐少東下落。
警方獲報查出他九日開車離家,將千萬賓利車停在高醫停車場,再步行到附近愛河畔,進入路邊監視器死角後失聯,十二日報到截止日前未現身,行蹤成謎。但檢方追查發現,徐根本沒有現身愛河,相關訊息疑為障眼法。
本月五日高雄高分院寄發傳票,針對徐違反銀行法部分強制處分內容再開庭審理,昨下午法院審理,僅兩位辯護律師現身,未見徐身影。
承審法官鍾佩真詢問徐委任律師趙家光、何星磊,兩人都稱多天沒跟徐聯繫,看新聞才知徐少東失聯。
法官詢問蒞庭檢察官,針對強制處分有無建議,檢察官建議施以適當科技監控,如電子腳環或手環,兩名律師則表達反對。法官請兩位律師轉達,若徐有聯繫,「請徐少東不要怕」,趕快跟法院聯繫報到。
徐少東涉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罷免法一案,橋頭地院預計六月六日開準備庭,因徐少東未報到,昨天法院已開拘票,若拘提未到,依程序將沒入保釋金並發布通緝。
最高檢察署昨表示,近期接連發生重大經濟罪犯如鍾文智、徐少東等諭知交保停止羈押後,未同時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致發生脫逃情形,嚴重影響司法威信;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如電子手環、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等,避免被告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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