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廣告資訊揭露不全 數發部今開罰Meta 100萬元

數位發展部今日公告,Meta旗下臉書平台,因有2則廣告資訊揭露不全,每案各予以裁處50萬元罰鍰,等於2案共處100萬元罰鍰,並要求Meta限期改正。
數發部指出,Meta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惟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爰依法予以裁處。
數發部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將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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