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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薪水別少發!北市府:國定假日出勤薪資加倍

隨著端午節將至,臺北市勞動局表示,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當天若有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為何,雇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臺北市政府呼籲,所有雇主依法給假、依法給薪,讓市民在節慶中安心休假,保障勞動權益不打折。
勞動局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當天若有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為何,雇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若出勤超過8小時,自第9小時起須依序加給1又1/3倍與1又2/3倍工資,並納入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時薪制勞工,例如當日出勤8小時、時薪為190元者,工資應為3,040元(190×8×2倍)。
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若該日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安排補假一天(例如:端午節改於6月3日補假),補假日也視為國定假日性質。勞工如於補假(例如:於6月3日)出勤,雇主應比照國定假日計薪,給予加倍工資;如果端午節5月31日原為勞工休息日,當日出勤,雖然適逢國定假日,但當日仍視同休息日出勤核計加成工資;如果5月31日是勞工之例假,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國定假日放假與加班給薪的相關規定,是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雇主若違反規定,經查屬實者,將依法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告事業主名稱、違反條文與負責人資訊。王秋冬也強調:「請事業單位務必依照法令執行,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犧牲勞工的權益。」
勞動局提醒,勞資雙方若就假期、補休或工資發生爭議,可透過「勞動即時通」線上提出調解申請,亦可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映問題,由市府提供協處服務。臺北市政府將持續落實勞動政策,確保節日與權益同樣落實,讓勞工朋友過得安心、放得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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