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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處理業開放移工 環境部:估引進千人

勞動部今年5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環境部表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預計回收處理工作引進的外籍移工人數約千人,強調該場域的移工僅能在廠內執行分類工作。
環境部表示,勞動部於今年5月7日修正發布上開審查標準,新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依該審查標準規定,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本作業要點為規範申請資格對象、程序、條件及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等。
因此,環境部今日發布「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預計投入到資源回收業的移工大約1000多人,未來也會在人數上滾動式檢討,不過在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的移工,僅能於廠內從事分類工作,並不包含駕車回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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