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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社維法 賣黃牛票最重罰3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針對未有專法規範的醫療、餐旅食宿票券,各主管機關應於兩個月內研議修法。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提案,要將黃牛票範圍擴大至醫療、餐旅食宿及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若有非自用、轉售圖利,即便「未遂」都要開罰,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長劉世芳在逐條協商時說,運輸、觀光的黃牛票與處罰規定,已規範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內,醫療、餐飲食宿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避免警政機關有過多行政裁量。
根據初審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
委員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兩個月內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此外,國民黨立委魯明哲、顏寬恒等人提案,社維法對無正當理由的「跟追」行為罰則過低。經協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3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邱若華、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噪音問題加劇,盼提高罰鍰遏止。根據初審條文,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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