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剴剴案保母為何遭判無期徒刑?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台北地院審理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剴剴案,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重判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合議庭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未與家屬和解,所生危害至鉅,是量刑主要理由。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未積極帶去就醫治療,致剴剴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有42處虐待性傷勢伴隨憂鬱症,剴剴因此死亡。
判決指出,國民法官法庭依檢方提出的書證、物證,再參酌鑑定人報告內容及證人證詞,認定剴剴所受傷勢及憂鬱病症是遭劉彩萱綑綁、罰站、限制行動自由及凌虐、毆打所致,終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死亡。
此外,依劉彩萱、劉若琳對話紀錄、照片、影片,劉若琳與劉彩萱是共同照顧人,除有參與刮傷剴剴脖子及將剴剴放置在桶子的犯行外,也主動追蹤、鼓吹對剴剴的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至有提供意見,所以劉彩萱、劉若琳是共同正犯。
判決說,劉彩萱是專業合格保母,本應善盡職務促進剴剴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剴剴年齡與預想托育的孩童有落差,以及知悉剴剴是全日托育的待出養兒童,沒有有力監督者,動輒對剴剴施暴,使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
判決指出,劉彩萱於證據調查幾近完畢時,坦承部分犯行,對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沒有助益,迄未與家屬和解,難以為量刑上的有利認定。
此外,判決說,劉若琳非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與剴剴起居日常高度重疊,她是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竟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劉彩萱,致剴剴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症,加上她始終否認犯行,犯後刪除對話紀錄,也難以對她的量刑作有利認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