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大法官不是上帝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對司法權近來被濫用的情況,有這樣一段話:
「大法官不是萬能的上帝,不要每件事都要請大法官出來做公親,很多政治攻防、朝野攻防,大法官最好不要再捲入,不然連大法官的威信都蕩然無存,也不要利用大法官,陷其於不義。」
吾人若不以人廢言,這段話真是空谷足音,是當前政治人物、大法官,甚至所有法官都該警醒的。台灣人本來就不像西方社會那樣高度景仰、敬畏司法,相反地,前現代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以及後現代的「法律規則只是文字遊戲」,在台灣成為許多民眾的司法觀感。再加上有權者拿司法當工具,法官不查而輕易被捲入政治鬥爭,只會讓司法愈來愈被藐視。一個鄙視司法的社會,法治必難堅立。
阿扁要提醒的,是政治人物不要動輒把政治爭端都丟給大法官,陷大法官於不義。須知,憲法法庭與其他法院一樣,都是不告不理,所以只要沒人聲請、爭訟,大法官就沒有「捲入政治攻防」的危機。但自賴總統上台,面對立院多數,堅決採取對抗而非對話後,憲法法庭儼然變成賴政府的「公親」。除了「國會改革」、「憲法訴訟法」外,包括原住民禁伐補償、警消人員加薪、財政收支劃分,以及總預算案等,民進黨不是逕行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就是放話要聲請釋憲救濟。基本上,只要立院通過任何一個「民進黨不喜」的案子,他們就可說成「違憲」然後呼喚大法官來助拳。
「政策意見不合」、「政治立場不同」與「違憲」是兩碼子事。但柯建銘、卓院長、賴總統總是拿憲法來包裝政治見解,讓人覺得「大法官是我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大法官無論做出什麼裁判,都會被懷疑有政治考量。在許多人看來,憲法法庭已淪為民進黨用來「噁心」或「恐嚇」立院的武器,而不是中立公正的裁決者。民進黨的操作,的確是「利用大法官,陷其於不義」!
雖說司法乃是「依法」審判,不過從以前的大法官到今日的憲法法庭,無論是「受理與否」或「是否違憲」,都有很大的浮動空間。尤其近十年來,大法官們特別喜歡推翻、改變,或是暗地裡挖空先例。當然可以說大法官勇於任事,今日之我不惜與昨日之我戰;但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這種浮動、彈性,大幅增加憲法解釋的不確定性,使得司法愈發主觀恣意。尤其憲法裁判可推翻國會立法,也可撤廢總統以降的所有政策決定,卻幾乎沒有外控的制衡力量,權力之大,無與倫比。如果大法官們不甘遵循先例,而要把憲法法庭變成實現個人學術觀點或意識形態的舞台,那就不再是司法權,而是不負政治責任的政治決定。
有鑑於此,在民眾不信任司法、政治人物利用司法的台灣,大法官們對於是否受理政治機關的聲請案,更要謹慎。如果是人民基本權利案件,積極一點無可厚非,然而,在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的權力拉鋸方面,憲法本來就給各機關許多武器去鬥爭。無論是覆議、質詢、倒閣、解散國會,各方都足以抗衡,無須大法官操心。更何況,最終透過選舉與政黨政治,總會有贏家與輸家。政治上鬥輸了就拉大法官下水,大法官若還沒有警覺而輕易上當,那真是如阿扁所云「連大法官的威信都蕩然無存」。
大法官不是上帝,因為司法是「依法」而不是依自己意志審判。為了中華民國的法治與司法尊嚴,還望大法官深思陳前總統的語重心長。(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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