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灌排溝渠上萬條 民代批遇雨易淹只見大家踢皮球

桃園市灌排溝渠上萬條,部分因樹葉泥沙淤積堵塞已久,遇雨易釀積淹水,但因管養權責難釐清,問題不斷重演;桃園市水務局為此訂定其他排水自治條例,要追溝渠負責人,未來如果堵塞影響排水,將處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罰款,預計年底送審。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劉仁照指出,近年極端氣候越來越明顯,降雨都是急降雨,各地經常傳積淹水情事,但細究淹水原因,有時不一定是天災,而是人禍,「我們到第一線會勘,常常看到溝渠堵塞淤積,但我們都遇到一個問題,就是不知道溝渠是誰的,也沒人願意負責,大家互相推託」。
劉仁照表示,很多灌溉溝渠是農田水利署在農田水利會時期興建,但水利署現在稱權責不在他們,沒辦法清淤,而市府單位也不願介入與接手,結果積淹水成災,對市民來說就是傷害。
無黨籍議員許更生則說,沿海地區風沙大,易造成野溪堵塞,曾經淹水2、3天未退,地方很困擾,但有的野溪負責人不肯管,又不肯讓外界插手,過去還發生過公所做緊急疏通挨告,實在很沒道理。
水務局長劉振宇指出,水利署在桃園有石門管理處和桃園管理處,2個單位的灌溉溝渠合計超過1.1萬條,多是水利署早期借用民眾土地興建,但當溝渠因都市計畫發展喪失原本的灌溉需求與功能,水利署不再維護,地主也不願意管,一旦樹葉枯枝和泥沙堵塞,遇雨就容易成災。這個問題困擾地方已久,有訂新法管理必要。
水務局表示,「桃園市其他排水自治條例」主要是管理荒廢、閒置或不具農地灌溉、區域排水的排水設施,實務運作會先釐清責任歸屬,在要求負責人或單位確保設施排水機能正常,如果故意填塞水路、毀損變更設施、棄置廢土或有其他妨礙排水行為,將依法開罰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罰鍰。目前法條已通過法規會審查,預計年底送桃園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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