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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三芝比基尼女郎噴消毒水咬傷警員 判拘役10天緩刑2年
北海岸某海景住宅1名比基尼女郎與鄰居糾紛報案,因不滿警方處理方式,竟朝警員噴消毒水還動口咬人,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士林地院簡易判決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犯罪工具」抗菌液噴瓶沒收。
三芝區淺水灣海邊某大樓社區1名41歲女子,去年9月16日上午8時許報案聲稱被鄰居誣陷偷東西,淡水警分局後厝派出所鄭姓警員趕抵,認出她是曾經1天報案6次的住戶,當時上身僅穿比基尼在打掃環境。
後來女子不滿警方處理方式,氣氛弄得很僵,她邊講話邊對著警員噴不明液體,被警告之後更故意多噴幾下,導致被壓制在地上銬逮捕,口中不停嚷著「你檢查一下是不是水」、「你才妨害公務」,甚至爆粗口罵髒話、趁亂張口咬傷警員手肘。
雖然她辯稱持噴霧器噴灑是要消毒狗跟櫃子,最後仍經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地方法院7月29日簡易判決因犯妨害公務執行罪,但考量她沒工作無收入來源還須扶養小孩,處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抗菌液噴瓶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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