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翻車害6歲小弟終身殘疾 台鐵、司機員確定要賠1949萬元
台鐵普悠瑪列車7年前出軌釀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被法院認定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許姓營造公司負責人因故腰椎骨折,董家大姊董小羚因母親身亡,均向尤振仲、台鐵求償,一審分別判賠242萬餘元、30萬餘元,兩人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另外,事故發生時僅6歲、年紀最小的重傷者謝沛帛向尤振仲、台鐵連帶求償6240萬元,一審判賠1949萬餘元,謝和尤振仲、台鐵均未上訴而確定。董家小妹董芯宸一審獲賠4.9萬餘元,雙方也未上訴而確定。
4名被害人提告認為,尤振仲擔任司機員,2018年10月21日駕駛自樹林站發車開往台東的普悠瑪列車,未依規定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ATP)系統,導致告警訊息無法回傳至綜合調度台,又超速進入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
許女因事故腰椎骨折、頸椎損傷、腦震盪等,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要求尤振仲、台鐵連帶賠償468萬元。董芯宸因故右膝挫傷,請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00萬5420元。
董小羚指出,她的母親則因創傷性休克死亡,她有請求殯葬費用,另因事故造成她父母雙亡,全戶有8人罹難,含鄰居共有6人重傷,也請求精神慰撫金,共計2022萬餘元。
謝沛帛為事故中年紀最小的重傷者,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頭皮撕裂傷、開放性顱骨骨折、左手橈骨及尺骨骨折等傷害,終身殘疾達極重度障礙等級,至今仍需持續復健追蹤,請求看護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6240萬元。
尤振仲未提出任何答辯,台鐵則認為,尤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是個人違規行為,台鐵公司已對轄下司機員定期提供教育訓練、技能檢定及在職訓練,也會舉辦例行安全會議說明應遵守的安全事項,並辦理司機員種子訓練等,台鐵並無過失。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尤振仲、台鐵應連帶給付許女242萬3001元、董芯宸4萬9400元、董小羚30萬2230元、謝沛帛1949萬6375元,總金額達2227萬1006元。
許女、董小羚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認為事故造成許女傷害、董母死亡,與尤振仲、台鐵公司過失有因果關係,審酌後認為一審判定金額沒有違誤,因此駁回兩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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