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過「活生生的人」!巨業司機撞女大生 3度來回移車害命
巨業客運施姓司機去年在台中車站前左轉輾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中地方法院昨開庭,家屬痛斥施撞人後又三度來回移動車子,主張應論處殺人罪;法官質問施不知林女倒臥位置為何前後移車?「家屬當然無法接受」。
林女母親昨淚灑法庭,激動說女兒生前那麼愛漂亮卻遇上慘劇,整個臉歪七扭八還有輪胎痕,起訴卻認定「過失」,她完全無法接受;一般人駕車撞到貓、狗都知道停下,施卻來回移動公車才導致女兒身亡。
施男去年九月廿二日駕駛三○五路公車,行經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因未落實轉向停看行,撞上走在行人穿越線上的廿歲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家屬控訴殺人部分不起訴。
昨開庭時施說自己錯了,坦承過失致死;辯護律師周仲鼎表示,施全認罪,盼談和解、盡力賠償,且施案發後留在現場接受警方詢問,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林女家屬告訴代理人、律師劉建志說,施第一次撞到人後,下車前有第二次向前行駛,下車查看後又上車第三度向前行駛,最後再第四次倒車,其撞人後繼續三次前進、後退,都不可能是「過失」導致,認為檢方僅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對施行為未充分評價。
劉表示,根據法醫解剖,林女第一次受輾壓後仍有血壓、呼吸,當下還活著,可證明施之後繼續向前、後退,輾過的是個「活生生的人」,主張法院應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論處。
法官陳怡珊詢問施,你撞人後下車查看,又上車往前開用意為何?施說他看到輪下有一隻手,想閃過不要壓到她;陳再問,你知道當時車底下人的位置嗎?施表示,只看到輪胎後方有一隻手,但沒有看到頭。
陳追問,你如果要閃過她,但都不知頭或其他身體位置,怎麼知道車要往前還是往後?施維持同樣說法,表示當時天色暗,他往後會壓到手。陳怡珊大嘆一口氣,語重心長說「這就是家屬不能接受的原因啊」,你都沒看到車底下被害人頭部,就直接移動車身。
公訴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施男過去任巨業司機時,就同樣因左轉不慎撞及另一人致死,可見他在前案未記取教訓,過失行為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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