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署長」審了13年 鍾文智效應再發威 黃季敏今戴電子手環防逃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案索賄近2千萬元,並將贓款匯往境外,另圖利廠商台標公司2億元,換取招待出國;檢方依貪汙罪起訴黃求處無期徒刑,法院一審判黃18年,二審則改判為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2066萬元犯罪所得。黃與同案被告上訴最高法院,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又將屆,台灣高等法院今裁定境管自19日起延長8月,且黃今起配戴電子手環監控。
因操縱證券交易,累計刑度達30年5月定讞的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潛逃,台灣高等檢察署統計,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鍾文智有罪定讞,使用科技設備監控的案件數僅200件,但3月13日至今,開案數就有117件。「鍾文智效應」今再發威,高院裁定黃季敏接受科控,開案數再添1人。
另外,今天裁定延長出境、出海者,除黃季敏外,還包括蔡木火、羅財全、金力鵬。
台北地檢署2012年偵辦黃季敏涉貪,收押後連續發動6波搜索,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被戲稱為「黃金署長」。
黃季敏並指示時任副署長陳文龍(後接任署長,已退休)等人偽造簽文,陳一審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2年;消防署資訊室科員羅財全判刑6年,二審改判5年;黃所涉「搜索燈」弊案部分,改判無罪。
黃被控在「亞航」、「無線電」等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判刑;另在「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等建置案中,因圖利台標公司而遭判刑。
台標與法商阿爾卡特廠合作,黃季敏竟以署長名義赴法考察,一件採購案考察8次,但考察的卻都是知名景點,例如「香波堡」、「水道橋」、「亞維儂」,動機和適法性有疑慮。檢方原估算台標不法獲利1207萬元,但一審調查發現,黃季敏使台標獲違約利得、提前領取工程款、遞補得標達2億3152萬元利益,決定將金額沒收。
黃季敏二審被判刑16年、蔡木火5年6月、羅財全5年、金力鵬11年,案件繫屬最高法院。因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日期將屆,高院今開訊問庭,公訴檢察官指黃遭重判16年,有逃亡之虞,近期多起重刑被告未被羈押,最終逃亡,為確保後續審判執行,建請法院對黃施以電子監控。
黃季敏對檢方說法感到「驚訝與震撼」,說他之前才找到並調閱地檢署扣押的新證據,並且寫在上訴書提交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還他清白,應該判他無罪,他也不會逃亡。
因重罪常有高度逃亡可能,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高院認為限制出境、出海未逾必要程度,另外也裁定黃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至2026年2月18日。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