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車牌不知所蹤謊報遺失 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30日
彰化縣陳姓男子去年開車右轉,未依規定禮讓右轉車而肇事,四個月後把轎車開去當鋪,車牌被偷,他配合當鋪謊報車牌遺失。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車禍犯過失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40日,謊報遺失車牌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元月駕駛小貨車行經鹿港鎮,忽然左轉某大排堤岸道路,造成一名直行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機車車頭撞上小貨車車尾,機車騎士人車倒地,造成前胸壁、左髖部和左膝的挫傷。
陳男五月把轎車開去當鋪借款,因逾期未還款,當鋪把車子拍賣給車商,車商交給不詳人士使用,因找不到使用者,陳男配合當鋪向和美警分局謊報轎車放伸港鄉某停車場停放5天期間車牌遺失,以取得報案證明單向彰化監理站辦理停駛,後被警方查出謊報。
彰化地院認為,陳男坦承肇事但未與機車騎士達成和解,另向警方謊報車牌遺失,未指定犯人而為誣告,使國家機關無端發偵查,耗費訴訟資源,因兩罪的犯罪時間相隔數月、行為態樣不同,侵害法益不同,考量被告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