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總1.6億買地遭埋廢棄物 地主憂賠償急脫產被抓包
高雄榮總2015年砸1.6億元向李姓地主購地,結果該地被埋有害事業廢棄物,高雄要求李姓地主賠償或減少價金,李卻擔心高榮追償,將4116萬元現金領空,還把名下土地過戶給吳姓外甥,高榮為此提告,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法官認定是假買賣,判李姓地主買賣關係不存在。
2015年7月,高雄榮總花了1億6365萬元向李姓地主購買土地,預計興建健康照護大樓,2019年該塊土地動工興建,但開挖地基時卻挖出大量石棉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預估清理費恐需數千萬元,懷疑地主隱瞞土地狀況。
高雄榮總事後寄發存證信函,向李姓地主追討減少買賣價金及處理費,但李姓地主收到存證信函後,竟開始脫產,陸續以買賣方式低價將精華地段土地賤賣給年紀尚輕的姪女及外甥,銀行裡的4116萬元現金也被她提領一空。
高榮雖提假扣押,希望扣到李姓地主財產,但地主早將價值2300萬元以上的精華區透天厝,以1200萬元賣給吳姓外甥;高榮不滿,質疑地主是製造「假買賣」脫產,提告確認地主買賣關係不存在。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李姓地主將精華區透天厝賣給親戚屬於假買賣,判決高榮勝訴,該筆買賣關係不存在,地主不服上訴,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則以原審對於「買地時是否已存在瑕疵」未查明清楚,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法官認定高榮自購地並等李姓地主將地上物拆除後,便將土地架上圍籬,鋪設瀝青興建停車場,不可能開挖土地讓人掩埋廢棄物,綜合相關人證,該地廢棄物應為李姓地主交付前就已存在。
法官發現,李姓地主出售給吳姓外甥的房產,位於陽明商圈精華圈,銀行估價約2300萬元,若李姓地主不知土地被埋廢棄物,應於收到高榮存證信函時應先查證,而非短時間將房地出售給外甥、姪女,可見他早知土地埋有廢棄物。
法官認為,吳姓外甥連買房都要向母親借貸,應無資力購入負擔能力範圍外的房產,若李姓地主是為賣地償債,怎不委託仲介高價賣出,反而以不到市價半價賣給外甥,綜合事證,不採信地主說法,該筆房地交易應為假買賣,高榮請求有理,李姓地主與吳姓外甥應塗銷登記。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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