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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給客戶登記購屋 房仲竟去補發權狀轉賣房產遭判刑
新竹劉姓房仲的女客戶因無法辦理貸款,雙方協議以劉男名義借名登記,並由女方出資購屋及支付貸款。後來2人反目成仇,劉男竟向地政事務所謊稱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後轉賣房產。新竹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劉男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某公司房仲,2021年間遊說女客戶以580萬購買新竹縣一處房地產,女方因無法順利貸款,兩人協議由劉男借名登記,實際由女方負擔出資與貸款,該房地於同年10月完成過戶。雖登記名義為劉男,但所有權狀始終由女方保管,用以辦理貸款與抵押,女方亦每月匯款繳納貸款。
不過2022年,2人因投資糾紛反目成仇,女方不願繳納貸款,劉男為籌措資金,同年7月21日前往新湖地政事務所,虛構權狀遺失辦理補發。地政人員形式審查後補發新狀,並公告原狀作廢。劉男取得新權狀後,隨即將房產轉賣他人,女方得知後憤而報案。
法官調查多名證人證述與通訊對話、地政文件等資料,均證實原所有權狀自始由女方保管,劉男明知權狀未遺失仍切結補發,屬故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法官認為,劉男身為房仲具不動產專業,卻不願循正當法律途徑處理爭議,自始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其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其行為所生之損害、影響尚非甚鉅,最終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劉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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