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彰化翁與媳家門前拉扯3歲孫 爆肢體衝突為家暴鬧上法院
彰化縣蕭姓老翁在前年底時,因媳婦帶著警員與保護令,欲帶走3歲孫女,蕭與媳婦在家門口與媳婦拉扯女童,雙方互不相讓,蕭翁媳婦因此在門口跌倒,狀告蕭翁家暴傷害,二審近日審結,判蕭翁拘役20天,可易科2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蕭姓老翁的兒子與媳婦因撫養3歲孫女有監護權糾紛,去年12月22日,蕭翁在家中照顧孫女,當時蕭翁媳婦帶著保護令,在警察陪同下上門,要求探視3歲女童,蕭翁認為當時兒子不在家,可讓媳婦看孫女,但不願讓媳婦將孫女帶走,蕭翁與媳婦在家門前拉扯孫女,互不相讓。
蕭翁當時不顧孫女已在媳婦懷中,但蕭翁仍強行拉走孫女,導致媳婦重心不穩在門前摔倒,造成雙膝挫傷。
蕭翁媳婦狀告公公涉犯家暴傷害,雙方對簿公堂,一審審理時,蕭翁不認犯罪,強調媳婦是重心不穩是自己滑倒,沒有搶小孩,但法官勘驗警方的密錄器後,認定蕭翁涉犯家暴傷害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2萬元。
全案蕭翁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他曾切除肝臟、膽囊,身體狀況不好,沒有力氣與媳婦拉扯,沒有與媳婦有肢體碰觸,希望法院還他清白,不要為這事「大家不好相見」、「身為長輩會容忍她的無知」等語。
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警員密錄器後,仍認定蕭翁與媳婦拉扯孫女的行為,造成媳婦雙膝受傷,一審已詳述量刑理由、衝突的原因、傷勢的程度、肢體衝突情節等,認蕭翁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