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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同居少女手機中異性對話紀錄 男怒火中燒動粗軟禁下場曝

28歲郭姓男子前年2月間認識17歲少女,誘使她離家同居,發現她手機中異性對話紀錄且試圖分手返家,以膠帶捆綁雙手痛毆,致眼眶瘀青、結膜出血,因債主找郭討債,意外發現她遭軟禁報警,法官認他犯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判3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6月。

當時報案者向警員說,是那個男生(郭男)欠錢,主要我們現在處理比較緊急的是那個女生(少女)被家暴。報案者說,你去看她眼睛,她眼睛現在是血,右眼,她說她整個看不到,是黑的。

報案者表示,現在把他引來警察局目的,是我要救那個女生;請你們先把他們隔開,因為她跟他回家一定會被打,「那女生怕得要死」。

警方據報後,前往郭男租屋處前處理,前年5月2日0時郭男帶同少女前往派出所,發現她臉上明顯傷勢,且神情驚恐、態度畏縮。經女警將2人分開為止,少女才說,遭郭男剝奪行動自由約1周。

少女說,她趁郭男在洗澡時,沒告知就出去找朋友,吃飯聊天。郭男傳簡訊說租屋處讓她住,在車上時看到她跟其他男生的對話紀錄,郭男就生氣,車子開到一個沒有人車的地方,問她是不是要分手,她說對,對方就用拳頭打她的眼睛3下,她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

返回租屋內,對方就把她關在那邊,手機被收走,不能對外聯絡,期間約一周,吃飯、洗澡、上廁所也都會看著她。直至有人報警,警察到了郭男才開門,到警局之後她才把被軟禁的事情說出來。

郭男辯稱,他不知道女方幾歲,他沒有拘禁女方,女方一直可以走。然而,郭男曾因少女被老師懷疑有帶香菸,所以去廁所搜身,郭男為此還曾用LINE跟老師聯絡,還跟老師說不能這樣處理學生的事情。

台南地院審酌,兩人當時雖為男女朋友關係,明知女方未滿18歲,誘使她脫離家庭監護與其同住,罔顧家長親權行使;又因見女方持用行動電話中有異性對話紀錄且試圖分手返家,即傷害女方並私行拘禁女方,所為應予非難譴責。法官認他犯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判刑3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6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台南地院指出,郭男明知女方未滿18歲,誘使她脫離家庭監護與其同住,又因見女方持用行動電話中有異性對話紀錄且試圖分手返家,即傷害女方並私行拘禁女方,所為應予非難。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指出,郭男明知女方未滿18歲,誘使她脫離家庭監護與其同住,又因見女方持用行動電話中有異性對話紀錄且試圖分手返家,即傷害女方並私行拘禁女方,所為應予非難。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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