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青農4天內持球棒搶劫超商4次 家人賠錢求和解獲輕判
高雄市一名溫姓青農今年3月在4天之內搶劫超商4次,不僅搶走現金,還搜刮香菸,遭依搶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6罪起訴,溫男的家人最後出面賠償求和解,法官考量他持球棒搶劫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判處他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需拘役40天。
判決書指出,這名有大專畢業學歷的溫姓青農今年3月5日到8日,持球棒跑到超商搶劫,不僅搶奪現金,還指名搜刮七星香菸,甚至作勢對店員揮拳攻擊,還對另名店員犯下強制罪行,涉犯搶奪、恐嚇危害安全、攜帶凶器竊盜、搶奪未遂及強制等6項罪行。
事後溫男把搶來的現金花到只剩9千多元,遭多家超商業者報警提告,溫男的家人只好出面,向其中一家超商業者賠償損失、歸還搶來的贓物達成和解,但對遭搶劫的其他被害店員卻未達成和解,因此仍遭起訴判刑。
法官審理後認定,溫男搶劫時拿球棒作為凶器,已對他人生命、身體構成嚴重潛在威脅,甚至在搶劫過程中他還出拳作勢攻擊,明明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恣意進入店家搶奪或竊取他人財物,還對店員犯下恐嚇、強制罪行,顯見欠缺法治觀念。
不過溫男其中一次搶劫超商不成,因此由法官認定是未遂犯得減輕其刑,但其他次搶劫都得逞,雖然有賠償其中一家業者損失,但對於其他被害人仍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數罪併罰,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另應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除判刑外,也要求溫男應繳回犯罪所得,不過他搶劫時使用的球棒,因並非違禁物,且為一般日常生活常見的物品,法官考量即便沒收也對預防或社會防衛效果微弱,因此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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