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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風場航道限制 北高行判撤銷
交通部2021年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但禁航、禁漁等規定引來爭議,漁團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前年認定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做出判決,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
交通部首次畫設風場航道就被認定違法,航港局表示,新訂指南預計9月17日前發布生效。
交通部在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禁漁、禁航、強制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為維護漁權,逾2百位漁民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提起訴願,2023年1月16日行政院訴願決定,認定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交通部也於今年3月17日主動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但定在6個月後才失效,且亦未同時公告新的彰化風場航道航行規範,漁民無法確知新的規範是否又會侵害漁民權利,因此繼續訴訟。
漁環中心律師黃馨雯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等於漁民對彰化風場航道所有主張,包含撤銷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都被訴願機關及法院所接受。
漁環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從風場開發到航道劃設,海上作業漁民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權一直被漠視,這項判決不僅肯認了漁民作業與自由航行權利,更是對台灣近海漁民與漁業尊嚴的肯定。他呼籲交通部航港局、經濟部、環境部與農業部等機關,重新正視台灣漁民與漁業發展的保障。
航港局表示,依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修正航行指南,修正禁止漁業行為、漁船於航道航行,以及穿越航道前須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報到等規範,預計今年9月17日前發布生效,新訂指南發布前,有關漁業行為部分,將回歸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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