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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澄清湖購地案判刑 中信金稱「未損失」:支持同仁司法救濟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法院一審今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辜有期徒刑7年8月;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今天發聲明表示,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中信金控聲明指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係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中國信託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
中信金控說,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全案除辜仲諒被判決有罪外,同案被告前中信銀資深副總經理財務長張明田判刑8年、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判刑9年6月、前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協理李聲凱判刑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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