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掏空遠航36億!張綱維喊冤「只有我損害」 怨華航、復興空難後還能飛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14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張喊冤,法官請他說明上訴要旨但提醒「不是來聽你講故事的」,張開口便說「我三十幾歲接觸遠航前...」,法官指正「這就是在講故事」。張埋怨「華航、復興空難還能繼續飛,對遠航太不公平」。
張綱維因7度違反科技設備監控規定,4月2日遭高院拘提,調查後裁定羈押未禁見;張不服而抗告,最高法院4月24日駁回。
檢方2020年7月起訴遠航人員3人,北院除判張綱維除14年重罪,另處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32億元沒收;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之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及林文理、孫翊溱、呂明昇、劉佩璇4名經辦行員遭訴,一審皆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此外,遠航2015年10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台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20億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遠航又承受重大損失。
台北地院認為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為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高院今開庭時,檢察官認為張綱維虛增廣告收入,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一審此部分判無罪不合理。
張綱維表示,案件裡的所有公司都是他一人獨資,沒有被害人,也沒有欠員工薪水,旅客也沒損失,因沒有股東,怎麼會自己背信、侵占、掏空自己?還說「只有我損害」。張說,因當時重整人「富理門公司」蔡慧玲律師找他接手,因當時房地產事業正好,手上蠻多現金的,才想回饋社會,遠航負淨值180億,有什麼好詐騙的?並說以後沒人敢再做公司重整。
張說自己畢業於清華大學化工研究所,不熟財報,不明白怎麼走到身敗名裂、過得這麼悽慘?他頻呼「太冤枉了」,指遠航的飛機現在擺到爛,幾千名員工沒了工作,當年遠航被下令停飛並不公平,曾造成重大空難的華航、復興航空卻能繼續飛行。
律師謝協昌直言張綱維絕對不構成犯罪,因遠航百分之百為獨資公司,未對外募集股東,不適用證交法,張是唯一股東,何來背信、掏空,疑點重重,況且所有向銀行的借款擔保品都來自關係企業的貸款,在遠航的重整過程中,律師、會計師不斷感謝張綱維。謝感慨「不是張綱維掏空遠航,是遠航掏空了張綱維」。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