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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水電工跟女友吵架氣瘋 自曝性愛片糗大 今判刑確定
台中市姚姓男子是水電工,他與女友交往期間,曾以行車紀錄器、手機拍攝與女友歡愛過程,去年間二人吵架,姚氣炸傳送偷拍的私密影像給女友,女友才知遭到偷拍,趕緊向警方提告;姚男辯稱,拍攝影像後有告知女友,但法官查出,姚也供述二人吵架後,女子曾在房間找監視器,認定有偷拍,一審判刑5月,可易科,二審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姚姓男子是水電工,與女友在前年交往期間,曾分別在前年11月間,在住家與汽車旅館內,以行車紀錄器、手機偷拍與女友歡愛的過程。
去年4月間,姚與女友吵架後,傳送9張性愛片截圖影像給女友,女友才知被偷拍,甚至還問姚器材放置在何處,氣得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姚男辯稱,拍攝當下未告知女友,但事後有告知,女友也同意。
不過法官認為,姚男女友已證稱,不知姚偷拍,姚男在偵訊時也供述,去年4月與女友吵架後,女友曾在住處找監視器,還告知姚找不到,顯見證明女友不知姚有偷拍。
台中地院依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等二罪,分判姚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15萬元。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宣判,認定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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