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客案外案」5人移送地檢複訊 羅東鎮長吳秋齡涉貪送辦

宜蘭羅東鎮長吳秋齡及鎮公所人員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調查站約談,5人晚間送地檢署複訊,疑與鎮公所辦理2022年歲末聯歡宴客有關,當年吳秋齡曾遭檢舉送酒賄選,最後判決未違反選罷法,也未涉公文登載不實,但監察院去年行文糾正公所,指鎮長、主秘等人疑似涉及詐取財物,要求法務部重啟調查。

調查站通知8人上午到案說明,約談後羅東鎮長吳秋齡、主任秘書蔡宜潔、時任民政課長朱昭安、民政課佐理員邱秀紅、時任主計室課員林義禮等5人列被告,移送地檢署複訊。

據了解,吳秋齡等人遭調查站約談,疑與「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有關,2022年3月20日原本預計席開71桌,後來只開了55桌,每桌4500元;同月30日,鎮公所第二次宴請非屬志工團體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中小學校長,開了4桌,餐費共1萬8000元,餐後送每人一瓶980元紅酒。

宴客後,吳秋齡等人遭檢舉送酒賄選,但當時法院審理認為,吳舉辦餐會贈酒無對價關係,與選舉行賄無關,一審無罪,去年3月二審仍判無罪;另外檢方對吳秋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2月底高院二審民事庭也判她勝訴,當選有效確定。

至於當時的民政課長朱昭安、承辦邱秀紅為求兩次宴客順利驗收核銷,涉嫌公文虛偽記載59桌都是3月20日宴請志工團體,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處1年2月,緩刑2年。

吳秋齡未違反選罷法賄選,也無涉公文登載不實,全身而退。但去年10月監察院糾正鎮公所,指公所辦理志工團體歲末聯歡,第2次餐敘,鎮長避開當時承辦的民政課長朱昭安,直接指示主任秘書辦理,主秘交由行政室與社會課主管等人執行,公所主管明知其受邀人員資格存有疑義,仍指示所屬辦理。

鎮長、主任秘書等人疑似涉及詐取財物之刑事犯罪,要求法務部究明,以致檢調今天重啟調查挪用志工宴客桌數的「請客案外案」。

鎮公所人員私下表示,公所當年協助學校推動「班班有冷氣」做得很好,鎮長宴請辛苦的校長及家長吃飯也是合情合理,其實各鄉鎮公所常有宴客留桌情形,只是這次承辦人員便宜行事,把第二次四桌、1萬8千元的餐費與前一次的志工宴客支出一起簽辦,才牽扯這麼多人,另外重新簽辦宴客就沒事了,他們相信鎮長絕對不會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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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吳秋齡與鎮公所人員今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調查站約談,晚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鎮公所提供資料照
羅東鎮長吳秋齡與鎮公所人員今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調查站約談,晚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圖/鎮公所提供資料照
羅東鎮長吳秋齡與鎮公所人員今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調查站約談,晚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記者戴永華/攝影
羅東鎮長吳秋齡與鎮公所人員今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調查站約談,晚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記者戴永華/攝影

吳秋齡 羅東 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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