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幫郭台銘連署 桃園蓮華寺董座及樁腳遭判再罰千萬元

桃園市桃園區蓮華寺董事長江衍灝涉嫌自前年9月起,以每份300元對外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遭警調查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江衍灝等4人。桃園地院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分別判處江衍灝等4人1年8月到2年不等徒刑,共併科罰金1200萬元,褫奪公權3至5年,緩刑3至5年。

桃園地院今指出,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並有卷內事證可稽,犯行均堪認定。審酌被告4人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正、公平,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再衡以呂姓、聶姓及林姓被告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被告江衍灝則到交互詰問所有證人後才坦承犯行。

考量各被告交付賄賂對象人數,實際募得連署書張數,交付賄賂金額非鉅;被告江衍灝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同案被告呂女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被告聶女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褫奪公權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被告林女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先前起訴,財團法人桃園市桃園蓮華寺代表人江衍灝與寺方的協力廠商虹品建設呂姓負責人有生意合作,而呂女的辦公室就設於蓮華寺之內,江衍灝為了讓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連署能順利達連署門檻,前年9月邀約呂向他人以300元對價的賄賂作為1份連署或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供連署的誘因,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便可獲300元對價的賄賂向他人蒐集連署書。

呂女應允後,賄賂包含聶姓好友在內7人及其家人,又找上林姓阿姨徵求連署書,林阿姨又向家人繼續徵求,層層募集順利取得多份連署書,簽署過的人都順利取得每份300元的「工作費」。

檢方調查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起訴江衍灝、呂姓、聶姓及林姓等人;另江、呂另涉預備對於有連署權之人行求賄賂罪嫌,扣案的賄賂金6300元沒收。

桃園市桃園區蓮華寺董事長江衍灝涉嫌自前年9月起,以每份300元對外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桃園地院今判決。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桃園區蓮華寺董事長江衍灝涉嫌自前年9月起,以每份300元對外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桃園地院今判決。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 郭台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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