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前總經理喊冤 蘇坤煌:曾創造20億營收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弊案,起訴台綠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將原屬台綠的利潤「截流」,讓台鹽、台綠損失近4億元,蘇坤煌一改偵查中的自白,強調為台綠獲利外,駁斥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偏差。
台南地院上午開準備庭,除台綠總經理蘇坤煌外,也傳喚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妤倩,戴妤倩僅承認違反公司法,但否認違反證交法相關罪嫌。
蘇坤煌說,台綠設立之初,與業界策略合作、專業分工,依業界常規交易,跟晁暘、鴻暉等土地開發商多次協商、議價,才達成協議,有台綠合約可證,且依條件差異價格有所不同,給予晁暘、鴻暉等土地開發經費,均未超過市場行情,並配合台綠申請進度履約,實遠比市場嚴苛,與起訴書所載未經談判,「一手遮天」、「獨斷決行」,顯與事實不符。
蘇坤煌表示,任職台綠期間,台綠每年獲利,以2億資本創造20億營收及4.3億毛利,經營績效良好,何來損及台鹽、台綠利益,損及公司利益、掏空資產之說,與事實差距太遠。他質疑檢方「射箭再畫靶」,受外界與輿論影響 ,並未考量初期土地開發不確定高度風險,甚至指其企圖裁留不法利益,致台鹽、台綠損失,檢方見解與事實顯有偏差。「還我個人清白」他請法官公平審理。
他也指出,是鴻暉的股東,他向蘇俊仁借錢,且借胞妹的名義持股15%,但到目前沒有給錢,是因為後面有些爭執。同時,2017年晁暘設立登記時,也是晁暘的股東持股10%,拿30萬元戴妤倩。
法官詢問,蘇俊仁說每月給你10萬元,蘇坤煌說,2016年至2016年底,每月給5萬元,雖2016年9月底擔任綠能辦公室執行長,他強調,這是部分是借貸。至於陳啓昱指蘇俊仁同意分潤40%,蘇坤煌說,2018年底才聽說,細節不清楚。另對鴻暉曾匯款4000多萬給陳啓昱,他也說,不知情。
戴妤倩則強調,沒有損害台綠利益,身為第一線土地開發商,須承擔初期開發成本及風險,選擇台綠合作,基於互利共榮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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