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撞死騎士嘉檢毒駕致死起訴 國民法官認定無照駕車判2年10月
嘉義市2023年發生1起奪命車禍,23歲黃姓男子吸食愷他命後,未領有駕照駕車上路,在路口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騎士不治。嘉檢以毒駕致死起訴,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審酌鑑定意見、警方證詞及車禍11小時後生理檢測,改依汽車駕駛人未領駕駛執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黃男徒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2月6日晚間至隔日凌晨,黃姓男子駕車行經嘉市世賢路一段,2月7日凌晨2時23分許駛至世賢路與四維路口時,未注意閃黃燈減速,反以超過時速50公里行進,與自四維路北向南通過路口的蕭姓騎士相撞。蕭男送醫搶救,同日凌晨4時許宣告不治。
檢方起訴,黃男在事故發生前不到30分鐘吸食愷他命,行為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然而,法庭審酌鑑定意見、警方證詞及車禍11小時後生理檢測,認定無法證明黃男因吸毒而失去安全駕駛能力,改以無照駕駛致人死亡罪論處。
審理中,黃男坦承未領有駕照並肇事致死的事實。國民法官法庭指出,黃男過去多次遭取締仍持續無照駕駛,造成蕭家「少年喪父、中年喪偶、老年喪子」悲劇。由於黃男經濟困難,未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與賠償,但事故後有積極通報救護,量刑時一併考量,最終判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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