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 詐4億奪3命 藍道二審仍判無期
高院計算二六六名被害人被詐三億九千餘萬元,略低於一審認定,因犯罪事實及和解與一審有出入,撤銷改判。高院認為,王昱傑主要工作是指揮洗錢及綁定、驗證人頭帳戶,惡性相對於其他三人對被拘禁人施暴、凌虐,參與程度低,刑度降為廿六年;杜承哲、薛隆廷、洪俊杰雖與被害人談和解,賠償部分金額,但是集團核心角色,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狀況極端嚴重,其中私行拘禁致死罪量處無期徒刑。
暱稱「加特林」、「藍道」的杜承哲,二○二二年九月底至十一月初找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組詐騙集團,卅八天內陸續在桃園、淡水兩處據點關押六十一名人頭帳戶提供者,搜身搶財、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關進約三坪大房間,不配合就毒打、電擊,並在泡麵摻毒品。
黃姓男子遭毒打,被命令「唱歌娛樂」,從十一樓輕生;黃姓女子因在房內尿尿而被電擊,身體惡化吐血,哭喊「肚子痛、想回家」,休克死亡;林姓男子患慢性病,因未服藥惡化,拜託送醫遭拒,雙腳皮膚壞死、大小便失禁,撞牆呼喊「快受不了」,被認為裝病餵食三顆FM2,心肌梗塞死亡。
二○二二年十一月初,警方因一起失蹤人口案破獲詐團,救出被囚五十八人,發現三人遭虐死、棄屍山野。檢方第一波起訴廿九人,核心幹部「S姐」傅榆藺、「茶董」陳樺韋被處無期徒刑定讞。逃亡的杜承哲前年另組詐團,還找上時任台北市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查個資,杜落網後稱「捐了三口棺材」,懊悔行詐。
士林地方法院依共同私刑拘禁致人於死、發起組織犯罪、洗錢、非法使人施用三級毒品、加重強盜等罪判杜承哲、洪俊杰、薛隆廷、王昱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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