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撿屍性侵兼拍裸照 她精神痛苦獲賠135萬確定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志傑因性侵3名女子,期間還畏罪潛逃,直到前年9月才落網,因強制性交、竊盜等數罪先後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18日裁定他應執行15年6月。其中一名女子遭「撿屍」,除被逼吞下張陰囊與陰莖,還被拍裸照,她求償400萬元,高院民事庭今判張須賠償135萬元確定。
張志傑綽號「張約翰」,2007年間以中校官階退伍,後來經營幸福遊艇公司。張2017年間曾撿屍酒醉女子,並於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此案獲緩刑。但張不知悔改,同年12月又被控下藥性侵另名女子,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2月,2018年1月又對另名女子下藥未遂,犯依欺瞞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等罪判刑6年,2案一審定應執行刑9年。
台北地檢署命自2018年6月起至2025年6月止,張應至住居所轄區派出所登記報到,他卻在2022年一審判刑後潛逃,遭發布強制性交、毒品及侵占等案通緝。台北市警士林分局專案小組埋伏、跟監數月,2023年9月初發現張出現在淡水山區產業道路,立即上前圍捕。張準備拔腰間的槍射擊,警方迅速擒抱壓制在地,取出克拉克手槍1把、子彈11顆,並在藏匿處所發現他在窗邊架設脫逃繩索,屋內還有改造掌心雷手槍、子彈和各類刀械。
張志傑2017年12月9日早上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見一名女子酒醉,便將女子帶到一家旅館性交,還拍下對方的影像。
2018年1月27日晚上8點半,張在咖啡店內挑選另一名女子旁的座位坐下,卻趁對方上廁所時將FM2摻入她的飲料中,被害人喝了飲料覺得不適,隨即前往隔壁、媽媽開的美髮店內自保。被害人的母親看到張在門外徘徊,覺得有異,被害人隔天前往榮總就診,結果尿液篩檢出FM2代謝物,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出張的身分,2018年3月15日到張家搜索,扣到被害人的照片、影片與FM2白色圓形錠劑5顆。咖啡店案的被害人求償,獲賠34萬元確定。
2017年12月9日遭撿屍的女子也求償,索討400萬元,她指當時被張用不明方式服下FM2,害她昏睡、無力抵抗,結果被帶到統領百貨樓上的一間旅館性侵,要求她吞下對方的陰囊與陰莖,還拍她下體裸照,讓她精神痛苦萬分。
高院認為張志傑被依刑法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確定,被害女子求償有據,考量犯罪情節、加害程度、被害人身心損害嚴重性,判張應就以藥劑強制性交、無故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各賠償110萬、25萬元,合計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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