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稱「幫去陰」騙少女嘿咻 情勒討裸照...判8年2月
台中王姓男子多次猥褻少女被判刑逾10年,出監又和14歲國中女學生網戀,還一人分飾多角誆稱她卡到陰,以要幫「去陰」為由性侵,或情緒勒索稱「不拍就是不愛我」索討性影像,害少女被騙得團團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4罪再判他8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2024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少女,2人網戀成為男女朋友後,王又一人分飾兩角假扮成叔叔,並告知少女「卡到陰」,相約見面表示可以幫她去陰。7月底少女就讓王男到她家,對方隨即以「要開始去陰」為由,朝她掀衣摸胸、指侵及性侵得逞。
王男得手後,同年9月再以叔叔名義約少女到其國中附近的超商碰面,前後3次對她摸胸、下體,不顧少女喊「不要這樣」仍強行猥褻。
檢警發現,王持續一人分飾多角,要求少女自拍裸露、自慰性影像給他,還誆騙說不拍他男友就會被傷害、會有麻煩,還稱拍性影像可以救男友、不拍就要拆散2人,或以男友身分情緒勒索說「不拍就是不愛我」,少女受騙依指示拍攝、視訊,警方獲報同年12月搜索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不諱,與少女證詞相符,並有對話紀錄、扣案性影像等可佐;法院查,王男過去曾因性侵被判9年9月、10月,直到2022年才服刑期滿出獄,這次再犯構成累犯,應予加重。
法院審酌,王男乘少女年幼,前後對她性侵1次、猥褻3次,侵害身體性自主,又以詐術使她自拍性影像,考量他犯後坦承、目前在工地擔任電梯操作員等一切情狀。
法院審理後依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及1個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一共4罪判他應執行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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