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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慘遭父性侵...狼師跟著下手 判2徒期合計10年
彰化縣一名國小狼師涉嫌對班上11歲女童強制性交和拍照,經10年開會調查、纏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分處有期徒刑8年10月和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狼師明知他擔任的導師班上某女生,曾被父親有亂倫性侵行為(這名父親涉妨害性自主罪,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不但未善盡為人表的責任,反而因此萌生對女學童強制性交等念頭。
狼師在民國104年6月間,以不詳方式誘騙女童到圖書館教師進修室,先用數位相機錄影與她訪談,再讓她坐地板上,趁機雙手按住壓女童背部,強迫女童為他口交,全程以強暴方法拍攝女童遭強制性交及猥褻過程。
過沒幾天,狼師再次設法誘女童到同一地點,女童突然不明原因昏迷,狼師不但沒尋求醫療協助,還乘機對陷入昏迷狀態的女童拉起內衣露出胸部,用數位相機錄下裹露上半身的影片。
彰化地院審酌,這名狼師沒盡到為人師表及保護學生的責任,對女童做出強制性交及乘機猥褻的行為,全程錄影,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健康法益的法治觀念,對女童身心健與人格發展戕害極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刑期如上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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